10.3969/j.issn.1008-813X.2007.03.006
论服务理念在环境执法中的确立
在我国,环境执法主要是在强制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但是从执法效果来看,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借鉴新兴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美国环境执法的经验,建立起以服务为理念的环境执法体系.首先应该确定服务对象,其次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最后应该建立环境执法中的服务体系,从而通过服务使得环境执法机关与企业、公民获得环保共识,减少环保执法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环境执法、服务理念、环保共识、公众参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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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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