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完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的法律目的目前,大规模核事故产生跨越国境的损害时,赔偿数额一般都无法得到充分保证,也没有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针对这种现状,需要一种专门的国际法律体系来明确相关法律原则。1997年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1届大会上获得通过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CSC),就是这种专门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这种专门国际法律体系还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核责任公约体系和国家原子能机构(IAEA)核责任公约体
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法律体系、责任公约、法律适用原则、法律目的
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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