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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98/j.cnki.1004-3667.2020.01.14

我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
自1995年批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至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和授予学位人数稳步上升,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者队伍,有必要提高法律专业学位的培养规格,探索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为完善我国法学学科体系,有必要明确法律博士的培养目标;为深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必要实现法律博士的分类培养.符合专业博士学位设置基本条件的现有法律硕士的培养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经验总结、部分院校开展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试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基本原则的探索确定,可为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提供可行性基础.

法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法律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17@ZH014

2020-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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