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16.06.09
深化高教领域综合改革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深化高教领域综合改革亟需解决“真改革”问题,其核心之一便是究竟需要“自上而下”抑或“自下而上”的改革.改革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不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更是一个方法论问题,两者之间关系较复杂,同时也具相对性.当前深化高教领域综合改革的主题及其确立方式决定了这一改革具有较为明显的“自上而下”的特征.而高度关注并推动“自下而上”的改革,并与“自上而下”的改革相呼应,主动促进两者的相互转化与谐动,从而形成“上”“下”协同的综合改革机制,对于深化高教领域综合改革更具有现实意义.要真正形成“上”“下”协同的综合改革机制,应推行“留白”改革,使高校拥有改革的自主权,并用好权、善用权和责权相称.试点改革和契约改革是深化“上”“下”协同的高教领域综合改革的两种重要方式,也是必需的路径选择.
高教领域、综合改革、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协同
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和广东省教育科研重大项目“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2014JKZ009的研究成果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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