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教育认证制度的构想
环境教育深化发展需要完善制度建设,认证制度具有导向和协调作用,通过整合协调、形成环境教育发展合力,实现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美国、台湾等一些国家或地区率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认证制度,对环境教育发展进行规范和保障.我国应逐步建立和推行环境教育认证制度,并最终以国家或地方立法的形式确认下来.认证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教育人员认证、环境教育机构认证和环境教育场所认证.认证制度具有对环境教育质量保证和改进的功能,推动环境教育向专业化、高水平方向发展;也有效激活环境教育运作机制,依靠制定环境教育准入标准、吸纳多方力量参与环境教育,促成环境教育市场的形成.
环境教育、认证制度、可持续发展
2015-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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