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因何拒收失败?
俄罗斯卖方与埃及买方于2011年6月就3000公吨俄罗斯制粉级小麦达成交易并签约,约定交货期为2011年10-11月,价格条件为FOB新罗西斯克.埃及买方购买的该批小麦系用于履行其与埃及商品供应总局(以下简称CASC)之间的官方采购合同,为此,在俄罗斯卖方与埃及买方的合同中,明确并入了埃及商品供应总局的标准交易条件(以下简称GTT).此外,该合同还并入了英国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以下简称GAFTA)第49号合同(适用于中东欧谷物出口的FOB格式合同,以下简称GAFTA 49)和第124号抽样规则(以下简称GAFTA124),但规定适用GAFTA 49和GAFTA 124的先决条件是:不得与基础合同及埃及商品供应总局标准交易条件相抵触.
本文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号:JD-YB-2015-022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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