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澳大利亚海关法规更新
A2015年2月26日海关法201 5年修正案(Customs Amendment Act 2015)(1)修改“经授权海关官员”的定义,旨在将授权范围扩大到因授权而产生的职位或部门;(2)在轮船和民航机抵达澳大利亚的区域加大海关监管力度,对于海关查验中的“指定地点”和“海关场所”进行了扩展;(3)对于抵达澳大利亚的轮船和民航机所做的包括搭载货物、物料的申报给予更大的灵活性,也可以网上申报;(4)改善部分许可的申请程序,并支持自主通过网上申请这些许可;(5)加强海关对乘坐国际航班和船舶的国内旅客的行李和国际航班或船舶搭载的国内货物进行查验的权力;(6)协调对于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与申诉的流程.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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