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升级新高地——海关总署解读《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国办发”2015”66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系统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指明方向.出台背景自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类16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过整合,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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