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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直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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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中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至印度尼西亚,贸易术语为FOB中国任一港口,A公司在出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货物到港后,进口国海关通过函件将证书退给签证机构,来函指出:货物途经中国台湾高雄,停留并转船,但原产地证书未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且未提供中转地海关证明,因此货物不符合直接运输条款,故退回FORM E证书,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随函退回的还有货代提单,提单未显示中转港,表面看为直运提单,但根据船公司的网上行程查询(如下图),集装箱途经高雄等非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成员方,并停留3天时间.

不符合、怎么办

G02;D053;G434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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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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