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关系不明引发的纠纷——UCP600中的理解偏差(二)
疑问条款
——UCP600第二十条“提单”中的a款i项
UCP600第二十条“提单”中的a款i项规定,提单必须表面上看来:“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
代理关系、理解偏差
F276.1;D922.284;G633.6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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