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你选对了吗?
案情简介
案例1
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期间,中国A外贸公司(代理人)代理北京B公司(委托人)先后三次从加拿大C公司进口废纸,前两次代理进口废纸的付款方式是信用证(L/C),合同均顺利履行.第三次代理进口时B公司给A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函,函称该第三批废纸系C公司对其前两批货物质量问题的补偿,不需对外付款,要求A外贸公司只需协助B公司办妥提货手续即可.A公司在未向C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即签署了C公司传真发来的买卖合同并用于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并未发回加拿大C公司.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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