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合理性审查”
案例
上海某工程公司,与越南某公司签订一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在越南建设一条12万吨钢板连续镀锌生产线.工程总造价320万美元,建设工期13个月.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物资,均在国内分包采购.
货主(即上海某工程公司),将物流工作委托给国内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操作.由该货运代理公司负责港口接货、单货核对、报关、海运租船等工作,并最终以货主的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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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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