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德国企业破产程序
买方突然破产
中国某出口商于2009年5月向德国买方出口价值120万美元的服装,约定支付条件为提单日后120天付款.货物出口后,卖方立即向买方提交了全套单据,等待买方付款.2009年6月中旬,卖方突然收到法院通知:买方已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卖方需按破产管理人通知处理相应债权.卖方因此前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遂将相关信息通知后者,并请其代为调查追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立即对买方破产情况展开调查,并通过国外渠道对德国破产程序加以了解.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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