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9.10.007
报关单为何修改或撤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企业提出申请时,对于进口已放行或者出口已结关的货物,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涉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币制、单价、总价、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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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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