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9.10.005
寻找高效”救济”途径
@@ 2009年4月1日,国开工贸有限公司向A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三龙环”挂锁,数量为600箱,申报价值为21600美元.经查验,A海关发现该批货物虽然包装纸盒上标有”二合环”标识,但锁体上使用了”二环及图形”商标,涉嫌侵犯了二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二环及图形”商标权.A海关在商品申报后的第三天通知了商标备案权利人,权利人接到通知后随即答复A海关,认为国开工贸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标权,在第二天向A海关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并提交了73440元人民币担保金.A海关在接到权利人申请的当日依法扣留了侵权嫌疑物,并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通知书>送达国开工贸有限公司.
救济、工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权利人、商标权、二环、图形、申请、商品、侵权、侵犯、扣留、货物、海关总署、出口、备案、包装纸盒、通知书、人民币、担保金
D92;D99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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