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9.04.009
新增税目:竹地板
@@ 为使竹制品行业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政策支持,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对部分竹制品单列了税则号列.根据<税则>第四十四章章注六,第四十四章税目中所称”木”,也包括竹及其他木制材料,所以竹地板都应归入<税则>第四十四章.2009年版<税则>中将常见的、贸易量较大的竹地板单列了税则号列.
税目、税则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竹制品、竹地板、进出口税则、政策支持、木制材料、出口退税、贸易量、优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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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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