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丧失的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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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637.2007.10.015

不可丧失的物权效力

引用
@@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又称海运提单,是轮船公司(承运人)根据收货单签发给卖方(托运人)的凭据,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具有三种功能,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运输货物的物权凭证.

物权效力

D923.2;F740.44;K207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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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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