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7.08.009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通关注意事项
@@ 2006年12月,大连某公司从菲律宾进口90吨鲜香蕉,该公司在向海关申报时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正确填写了报关单,享受了零关税的中国-东盟协定税率,并提供了菲律宾原产地证书.现场审单关员在对该票单据进行审核时发现以下两个问题:1、海运单上起运港为菲律宾"达沃港",装货港为韩国"釜山"港,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关于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货主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优惠贸易协定、进口货物、菲律宾、东盟自由贸易区、报关单、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规则、中国、证明材料、输标准、零关税、海运单、装货、香蕉、现场、税率、审核、货主、韩国、海关
F1 ;F75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