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7.08.005
”贴”出来的官司——我国贴牌贸易面临的法律困境
@@ 案例广东省顺达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与美国明斯克公司曾于1998年达成贴牌加工贸易协议.协议中约定:由明斯克公司提供其所拥有的MSK商标,用于生产大型空气压缩机及其系列产品;并且明斯克公司免费提供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机壳、电动机、漆包线、轴承等,并派专人指导顺达公司生产;明斯克公司还负责除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广告策划、宣传,并负责海外市场的拓展和销售.由顺达公司负责生产,并负责国内市场的宣传、销售.同时,双方特别约定了生产产品的商标标识由明斯克公司统一制作,顺达公司免费使用.顺达公司本身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此商标标识.
官司、贴牌加工、贸易协议、生产、商标标识、系列产品、空气压缩机、制作、宣传、销售、特别约定、海外市场、漆包线、进出口、广东省、电动机、轴承、中国、美国、集团
G27;D92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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