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7.05.014
科教税收优惠政策出新五点变化应关注
@@ 自2007年2月1日起,海关总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第44、45号令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科教、税收优惠政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进口关税、科技开发、开发机构、教学用品、合理数量、海关总署、增值税、消费税、财政部、学校、性能、税务、生产、国内、国家
TU9;TH1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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