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7.05.008
”轧”钢出口退税率调降剑指何方
@@ 2007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高端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低端钢材则一刀切,取消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率、钢材、进出口税则、冷轧产品、个税、高端产品、不锈钢板、国务院、财政部、通知、税务、国家
F12;F81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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