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7.01.042
CEPA新亮点
@@ 200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7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进一步扩大了已确定原产地标准的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范围.
原产地标准、货物原产地、零关税、标准表、海关总署、关税优惠、香港、公告、澳门
F74;F30
200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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