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7.01.037
协调制度带来税则变化
@@ 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一次修订.
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公约、世界海关组织、缔约国、进出口税则、修订、科学技术、国际贸易、编码、基础、编排
F74;D5
200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