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6.11.018
海关如何实施税收保全制度
@@ 2004年12月,中外合资企业利达公司向海关申报免税进口数台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160余万元,免征税款人民币42万元.上述设备办结通关手续后一直由该公司经营使用.2006年3月,某海关对上述免税设备进行后续核查时,发现利达公司于2005年12月投资设立了鼎利公司,并将包括上述免税设备在内的大部分企业财产转入鼎利公司,利达公司也已经停产.该海关发现上述违法情事后,立即立案进行调查.同时,该海关认为利达公司的行为影响了有关税款的征收,责令其向海关提供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担保.因利达公司未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经该关关长批准,某海关于2006年3月20日扣留了利达公司所有的3辆汽车.
海关、免税设备、中外合资企业、应纳税款、人民币、行为影响、企业财产、经营使用、价值、机器设备、担保、违法、投资、通关、停产、申报、汽车、立案、扣留、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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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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