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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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637.2006.05.030

新加坡的”单一窗口”

引用
@@ 目前正被各国开发并有效实施的”单一窗口”有以下几种模式:”单一机构”式,即通过海关来协调并执行所有与跨境相关的监管,如瑞典和荷兰:”单一系统”式,即整合、收集、使用并散发与跨境贸易相关的国际贸易电子数据,如美国;”单一自动系统”式,即贸易商可以通过该系统一次性向不同监管机构提交电子贸易申请,上述机构处理批准完成后,通过该系统以电子方式将确认传输给贸易商.新加坡的”单一窗口”就是”单一自动系统”模式.

新加坡、自动系统、跨境贸易、监管机构、电子数据、有效实施、模式、国际贸易、电子贸易、单一系统、单一机构、窗口、整合、协调、收集、瑞典、美国、开发、荷兰、海关

F83;F74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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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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