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6.05.006
保险救险
@@ 2005年12月,我国浙江某中型民营服装出口公司(A公司)与东南亚某国的批发商(B公司)签订了CIF术语的高档男式西装出口合同,金额近150万美元,分三批装运.因B公司执意坚持支付方式为O/A 30天,A公司为了不失去B公司这个大客户,一反公司平日的习惯做法(L/C或D/P即期),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同意O/A 30天的支付方式.同时为了减少风险,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投保了刚出炉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批复买方信用限额180万美元O/A30天.
支付方式、买方信用限额、综合保险、中小企业、男式西装、美元、服装出口、出口信用、出口合同、保险公司、批发商、东南亚、大客户、装运、中国、浙江、投保、术语、签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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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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