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6.02.014
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
@@ 在宁波一汽车零部件生产厂,技术人员正在紧张地对两台从美国进口的叫作"立式加工中心"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员工,此时,工厂有关人员突然接到宁波检验检疫局的通知,有关人员要求其报检,并告知在未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前工厂不得擅自使用该设备.工厂方面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们以为其进口设备是委托上海的代理商全权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的,海关放行后把设备送到工厂,他们就放心地开箱、安装了.事实上,从异地进口需法定检验的货物,海关放行并不等于检验放行.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对该企业的以上行为按涉嫌逃漏检予以立案查处.
进口货物
F745(国际贸易)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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