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0637.2006.02.014

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

引用
@@ 在宁波一汽车零部件生产厂,技术人员正在紧张地对两台从美国进口的叫作"立式加工中心"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员工,此时,工厂有关人员突然接到宁波检验检疫局的通知,有关人员要求其报检,并告知在未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前工厂不得擅自使用该设备.工厂方面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们以为其进口设备是委托上海的代理商全权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的,海关放行后把设备送到工厂,他们就放心地开箱、安装了.事实上,从异地进口需法定检验的货物,海关放行并不等于检验放行.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对该企业的以上行为按涉嫌逃漏检予以立案查处.

进口货物

F745(国际贸易)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