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5.09.015
新制度下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如何实现平稳过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 2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6月1日施行.<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了新的划分,对报关企业不再进行专业和代理的区分,而统称为报关企业.同时,对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也有了新的规定.如何完成新规定下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平稳过渡,成了报关企业向海关咨询的一大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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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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