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5.07.033
布满陷阱的信用证
@@ 开证人应该做好事先资信调查,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及时调查货物航程与行踪;作为银行应当加强开证环节的审核,明确自身的义务,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
信用证的产生,为身处异地的交易伙伴提供了一种快捷、方便的贸易结算方式.但同时也为利用此结算方式进行贸易欺诈提供了可能性.因为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中欺诈的各种成因,同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素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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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贸易经济)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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