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5.02.015
进口固体废物要慎重
@@ 2001年11月1日,A公司向某海关申报240吨铅锑氢氧化物和130吨铅氢氧化物进口.11月2日,该海关抽取上述货物的样品送广州海关化验中心化验.经检验,送检样品为主要含铅化合物的残渣.根据检验结果,并依据<海关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该海关认定本案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废物,并于2001年12月6日通知A公司的代理人到海关办理退运手续.2003年7月19日,A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海关退运决定,准许其货物报关进口.
禁止进口、海关化验、暂行规定、氢氧化物、货物、环境保护管理、固体废物、样品、行政诉讼、污染环境、铅化合物、检验结果、废物进口、中心化、海关法、防治法、代理人、通知、送检、申报
TP1;X70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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