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4.09.008
超期未报关货物海关如何处理
@@ 2001年2月,汕头A公司向香港B公司订购了一批国家限制进口钢材,香港B公司随后与韩国C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合同,同时委托境外D银行为其购买上述钢材开具信用证,D银行于同年4月向韩国C公司开立了金额为9 2 5万美元的信用证.2001年8月,韩国C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上述信用证项下钢材运抵汕头港并储存在港口海关监管区内,但此后汕头A公司未收取货物、支付货款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香港B公司也没有就该批钢材向境外D银行支付货款赎取提单.在此情况下,D银行向国外供货方韩国C公司支付了信用证项下货物应付款项,并以此获得了进口钢材的正本提单.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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