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4.06.010
果汁不是纯净水--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能否"移作他用"
@@ 2000年9月,某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拟定了以生产果汁饮料、茶饮料和饮用水为主要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外商投资鼓励项目报所在地外经贸委审批.1 1月,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了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认有关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一)条第13项"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同时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纯净水、减免税、进口货物
TS275.1;F812.42;R123.1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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