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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637.2004.02.007

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四大看点

引用
@@ 2003年12月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39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条例>是1995年7月5日由国务院公布,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经过7年多的实践检验,证明<条例>的出台对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维护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国海关共在进出境环节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7000多次,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约3300起,侵权货物价值人民币5亿4千多万元.国内外合法企业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坚决保护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海关在边境实施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和赞扬.

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法律保护体系、温家宝总理、人民共和国、执法活动、内外合法、贸易秩序、货物、合法权益、国际社会、国际贸易、公平竞争、保护措施、人民币、权利人、进出口、进出境

D92;D9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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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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