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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637.2003.04.011

报关单栏目中的对应关系(之一)

引用
@@ 经营单位、收货单位与境内目的地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境内企业或单位.报关时,应填报其全称及海关注册十位数编码.对于异地企业,还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在报关地海关办理了异地备案,是否存有更改企业名称或海关十位数编码的情况.经营单位在主管地海关已经更改了名称或十位编码,而报关员未加核实就盲目报关,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即使通了关,也会影响以后的付汇、核销等工作.2002年,连云港某货代公司代理贵州某进出口企业从口岸进口一批货物.该企业此前已在连云港办理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后来因改制在主管地海关办理了更名手续.由于代理与货主双方的疏忽,没有办理在备案地海关的更名手续,导致企业付汇不能及时办理.

报关单、栏目、经营单位、进出口企业、海关、数编码、连云港、备案、企业名称、贸易合同、境内企业、更名、代理、目的地、报关员、注册、签订、口岸、进口、检查

TP3;F83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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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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