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2.10.010
外发加工岂能一"发"了之
@@ 2001年1月至2001年7月,南京某纺织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进口的350吨晴纶丝束外发加工,价值370万人民币;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间,南京某服装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将来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服装面料外发加工,价值927万人民币;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南京某公司擅自将部分结转进口的合成纤维色布发运至其在溧阳的分厂加工,还将半成品伞面发运至南京某厂加工成品雨伞;1999年,江苏某公司在海关申领了进料加工手册一本,加工单位为南京某制衣公司,保税全涤面料进口后,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面料直接发往南通某公司加工……
来料加工、南京、进口、海关、人民币、全涤面料、进料加工、价值、合成纤维、服装面料、半成品、保税、制衣、雨伞、丝束、手册、色布、伞面、晴纶、南通
F75;F76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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