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不容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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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637.2001.04.012

海关监管货物不容非法处置

引用
@@ 案例1995年11月3日,湖南某化纤有限公司在长沙海关办理了一本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保税进口96吨韩国产聚丙烯胶料,价值104160美元,应加工出口成品900D聚丙烯长丝76.8吨.1996年11月加工完毕,共加工成聚丙烯长丝76.45吨.该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分多次将76.45吨成品全部销往了长沙、泉州等地,共计得款人民币877534元.

海关监管、货物、聚丙烯长丝、进料加工、加工出口、成品、长沙、人民币、手册、泉州、美元、进口、胶料、价值、化纤、湖南、韩国、登记、保税、案例

F7(贸易经济)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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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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