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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637.2001.04.006

新《海关法》:执法、监督两相随

引用
@@ 问:为什么新<海关法>要规定”执法监督”一章?答: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新<海关法>中,国家在赋予海关一些新的执法权限的同时,也强调了海关义务的履行和对海关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一种对海关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事先救济,目的是防止海关权力行使的偏差对海关管理相对人权利造成侵害,切实保护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法、执法监督、管理相对人、海关管理、相对人权利、行政执法人员、监督和制约、执法权限、执法活动、行政机关、事先救济、权力行使、监督主体、合法权益、法律效力、义务、行为、侵害、偏差、监察

D9(法律)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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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

1001-0637

11-2553/Z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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