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637.2001.01.014
关于滞报金
@@ ●新<海关法>关于滞报金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
海关监管、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出口货物、收货人、海关法、发货人、装货
R18;R1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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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出口货物、收货人、海关法、发货人、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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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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