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81.2022.01.011
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开放性质与立法研究——以贵州省贵阳市的立法实践为例
政府数据开放作为一项纲领性的政策要求,是开放政府运动的必然结果.知情权作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数据开放的逻辑起点,极易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认知混淆,相似说、交叉说、独立说便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性质的认定,相似说、交叉说一度占据主流,但随着政府数据开放实践的深入、《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框架的变更、政府数据开放流程的确立,独立说受到关注.通过对贵州省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实践的深入分析,政府数据开放的功能定位、专业立法模式契合了独立说的基本观点,也迎合了开放政府的基本诉求,释放出政府数据开放的内在活力.因此,基于独立说的性质判定,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应以政府数据增值利用权的实现、数据财产性价值的发掘、专项立法模式的选择为价值目标.
政府数据开放性质、相似说、交叉说、独立说、立法
D912.1;D6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2-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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