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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5381.2021.05.005

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政府责任 ——基于多主体互动视角

引用
网络空间治理中存在政府、私营部门与社会组织三大主体,政府基于权力理性扮演着网络空间法规秩序构建者的角色,私营部门基于利润理性扮演着网络技术制度的构建者与自我规制者的角色,社会组织基于价值理性扮演着网络价值标准的制定者和社会监督者的角色.三者互动,共同推动网络空间有序化发展.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核心责任是通过法规治理寻求网络产业较快发展和网络空间安全有序之间的平衡,因此,通过构建政府的平台治理模式,根据议题属性,区分政府介入治理的程度、强化主体之间的协同、注重事前预警而非事后惩罚、提升政府官员综合网络素养等途径强化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责任,不仅有利于改进网络发展环境、兼顾网络发展中的公平问题,而且有利于限制私营部门私权力的扩张,保障网络空间国家安全.

网络空间;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

D630(国家行政管理)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平台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制度建构与技术规训研究";2021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项目"网络空间法律与技术的二元共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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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校学报

1009-5381

52-5023/D

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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