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81.2020.06.010
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论
环境保护受奖权是指公众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后,享有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物质性、精神性或其他性质奖励的权利.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是一项新兴权利,其合理性尚待论证.借用"新兴权利"之生成原理,从权利要素的概念抽象和应然到实然的权利实现两个层面,证成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形态.同时,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的塑造,要直面环境奖励制度不健全、主体权利意识淡薄等障碍因素的影响,从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等方面入手推动公众环境保护受奖权的制度生成.
环境保护受奖权、新兴权利、权利生成、权利塑造、权利实现
D922.6(中国法律)
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法律再造研究";2017年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及防震减灾法若干问题研究";2019年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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