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81.2019.01.003
论以人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刑法观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现实,要求转变传统的犯罪治理思路,让刑法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去并逐步实现犯罪治理智能化、专业化.但考虑到刑法本身兼具的救济性和剥夺性、信息网络技术的两面性,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在于树立全新的刑法观、犯罪治理观.一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关注“人”的刑法观念的确立既具有现实基础,又符合时代精神.未来在此观念引领下开展的犯罪治理工作,应将刑事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归于“现实的人”,实现个人、社会、自然的整体和谐.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中心、刑法观、犯罪治理、自洽性
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化条件下特大城市犯罪治理研究”17BXF188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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