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81.2016.01.015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宗教利用分析——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及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
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内涵是文明化+有效性.宗教的文明化及其与治理现代化的同向性,显示出把宗教纳入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可行性.由此,党和政府应当转变宗教观、调整宗教政策,摒弃那种把宗教单纯地或主要地视为是社会治理对象的观念,代之以宗教也是一种社会治理主体或社会治理途径的观念,主动发挥宗教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即把宗教从社会治理的对象转变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从而把宗教纳入我国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宗教、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心灵治理
B91(对宗教的分析和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重大项目第三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14ZDC008;2011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国宗教事务法制化战略与管理创新研究:现状调查、目标模式与行动方案》11XNI016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