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31/j.cnki.zggyyx.2018.03.030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工作体会
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所患工伤(职业病)的有关事宜进行鉴定,其中伤残等级鉴定是伤残待遇和安置职业病职工的主要依据.现结合自己参加的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专家评审工作,谈几点体会.1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的依据1.1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以下简称《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是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的主要依据,其中规范地引用了29个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如《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70)、《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GBZ49)等.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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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5(劳动卫生)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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