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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31/j.cnki.zggyyx.2017.05.024

铀浓缩设施工作场所空气中UF6浓度限值的确定

引用
从辐射和化学危害角度分别计算铀浓缩设施工作场所空气中UF6的导出空气浓度,以指导企业对工作场所空气中铀气溶胶浓度进行合理控制.结果显示,长期慢性吸入UF6(<8.5%)和天然铀的工作场所,空气中UF6浓度控制在40 μ.g/m3以内时,可以满足辐射危害和化学危害控制的要求.长期慢性吸入UF6(>8.5%)的工作场所,空气中UF浓度限值以辐射危害导出限值来控制,应控制在5 μg/m3以内.

铀浓缩、辐射危害、化学危害、工作场所空气容许浓度

30

R144(放射卫生)

2017-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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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67/R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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