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尘肺职业病诊断几个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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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尘肺职业病诊断几个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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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诊断机构明确规定,第四条(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八条(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六)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行职业病诊断.我们认为,从事尘肺病诊断人员须经国家级培训班考试合格才能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

尘肺、职业病诊断、问题、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培训班、管理办法、肺病诊断、许可证、国家级、资格、诊疗、考试、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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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内科学)

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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