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品清单扩大、过度杠杆化与企业破产风险——动产抵押法律改革的“双刃剑”效应
2007年《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颁布,扩大了可移动固定资产抵押标的物范围,明确了可移动固定资产抵押的具体内容.本文针对这一法律改革冲击,以2002-2015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准自然实验”的双重差分和匹配估计发现:动产抵押法律改革带来的抵押品清单扩大,有助于可移动固定资产密集型行业拓宽融资渠道,导致杠杆率上升;这种信用增进导致企业预防性动机下降,资本结构中现金留存减少;基于Altman-Z值的风险分析进一步发现企业破产风险显著上升.研究结果揭示了这次改革的“双刃剑”效应:一方面有显著的信用增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有放大公司破产风险的负面作用.本文对企业可移动固定资产指数的计算,有助于明晰可移动固定资产的行业分布和对企业融资影响的演化过程.进一步增加考虑商业周期、结构差异和剂量效应的稳健性检验,也均显示这次法律改革冲击的影响很显著.文章的研究结论有利于全面观察动产抵押法律改革的实际效果,也揭示了企业过度杠杆化演化进程中的一个制度来源,丰富了MM定理有关公司资本结构的制度和法律因素,对于法与金融领域关于动产抵押法律效应的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动产抵押法律改革、抵押品清单、信用增进、破产风险
F832(金融、银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7-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7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