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与创业团队控制权安排模式选择——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
伴随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阿里创业团队在进行以业务模式创新为特征的人力资本投资时同时面临信息不对称和合约不完全问题.基于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案例研究,本文研究表明,阿里借助合伙人制度事实上完成了创业团队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从短期雇佣合约到长期合伙合约的转换,实现了阿里创业团队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节省了交易成本.合伙人制度由此不仅成为信息不对称下外部投资者识别阿里独特业务模式的信号,而且成为合约不完全下激励创业团队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控制权安排实现形式.与此同时,“长期合伙合约”下的马云创业团队事实上成为阿里“不变的董事长”或“董事会中的董事会”,实现了“管理团队事前组建”和“公司治理机制前置”,使交易成本进一步节省.但缺乏双层股权结构从B股转为A股的退出机制、依靠文化和价值观形成的“软”约束,以及创始人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作用都会为未来合伙人制度的执行带来某种不确定性.
合伙人制度、双层股权结构、控制权状态依存、管理团队事前组建、公司治理机制前置
F271.5(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