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监管环境下合规对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基于中国保险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在从“合规”向“有效”转型的监管背景下,政府监管部门推行了一系列治理监管规定,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对这些监管规定作出行动反应.本文以中国股份制保险公司为样本,基于政府规制理论和制度变迁及制度创新理论,分别考察了遵守强制性监管规定的强制性治理合规和遵守非强制性指引建议的自主性治理合规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结果表明,总体上,治理合规对治理有效性提升作用未充分体现;强制性治理合规对风险控制有效性和经营有效性均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自主性治理合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升经营有效性方面.两类治理合规行为在影响特定治理有效性时呈现边际递减的趋势.进一步研究发现,除上市保险公司强制性治理合规程度和风险控制有效性基本“匹配”外,所有样本公司的自主性治理合规多在“低效”运行.结论反映了监管存在合理边界以及治理合规行为的动机,建议在监管内容上,应当进一步推动从以治理结构为中心的“合规监管”向以治理机制为核心的“有效监管”转变;监管方式应理顺监管条线,加大非强制性治理指引建议的比重,引导企业自发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监管、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治理合规
F17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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