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股东的权力超额配置
非控股股东的权力配置状况较少得到关注,但对了解控股股东的控制方式和解决当前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分析表明,控股股东既有锁定控制权的目标,又面临融资约束、监管舆论等外部环境,因而倾向于把公司各级权力部分地配置给其关系股东.数据分析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广泛地存在着控股股东的关系股东.关系股东通过持有大额股份、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其拥有的董事会表决权和高管层话语权显著高于非关系股东,甚至高于其现金流权,获得了超额权力配置.向关系股东配置超额权力隐蔽地提高了控股股东的控制力.本文的发现启示,在股权制衡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中需关注非控股股东的身份与真实权力,在实践和相关法规中需防范关系股东滥用权力或合谋侵占,加强关系股东相关信息的强制披露,引导以机构投资者为代表的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制改造的市场化.
关系股东、剩余控制权、超额权力、股权结构
F276.6(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关联股东的治理角色研究"批准号71272202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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